武汉市私家侦探:什么叫离婚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
-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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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离婚期间转移财产的行为
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之举,是指在夫妻双方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正在进行离婚诉讼的程序之中,亦或是已经明确表达出离婚意愿,但尚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的这段时间内,其中一方采取各种手法,例如隐瞒、隐匿、变卖、赠与等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非法处置,以期降低可供分割的财产数从而实现侵吞另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什么叫离婚期间转移财产罪
通常情况下,在离婚过程中实施的财产转移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独立的刑事犯罪。然而,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案件中,若有一方蓄意隐瞒、藏匿、变卖、破坏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时,法院有权对该方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减少其应得的份额甚至完全剥夺其财产所有权。这种在离婚期间进行财产转移的行为,无疑是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举例来说,假设在离婚前,某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银行存款取出现金并转入他方账户,或者以极低的价格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售给自己的亲戚朋友等,这些都属于典型的离婚期间财产转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什么叫离婚期间转移财产
离婚程序中,一方可能隐匿、转移、破坏或低价转让共同财产,以减少财产分割份额,此称“离婚期间财产转移”,违法且侵害对方权益。如单方提取共管账户资金转存他人名下,或擅自转让共有房产,均属此类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
离婚期间,若一方通过隐瞒、隐匿、变卖或赠与等手段非法处置共同财产,意图减少可分割财产,侵吞对方权益,即为恶意转移财产。此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与公平原则,不仅损害对方经济利益,也挑战了法律对婚姻财产分割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