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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婚外情调查:离婚房产价值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价值怎么分配

一、离婚房产价值怎么分配

关于离婚时房产价值的合理分配

1.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如若夫妇二人使用共有财产共同投资购买了以某一方父母名义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的房产,并且这处房产的所有权被登记在该方父母的名下。那么,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另一方试图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对此房产进行分配,人民法院将会予以拒绝支持。在此情况之下,购买此房产时所投入的资金则可被视为一种债权来进行处理。

2.如若在结婚之前,夫妻中的一方就已经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在银行申请了贷款,而在婚后,他们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还款。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离婚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将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3.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了共同拥有的房产,导致另一方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损失时,人民法院会坚决支持其这样做。

4.如果在结婚之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提供了资金支持,那么在法律上,这种出资应该被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这笔款项是赠予给双方的。

然而,如果是在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提供了资金支持,那么在法律上,这种出资应该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这笔款项只是赠予给其中一方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债务如何进行清偿

离婚后债务的清偿需根据债务性质区分。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为一方个人债务,由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

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例如,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所欠贷款为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赌博所欠债务则为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总之,要分清债务性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偿。

三、离婚车辆归属权如何判定

离婚时车辆归属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若车辆是婚后购买,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车辆的出资情况、购买时间、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倾向于将车辆判给实际使用、管理较多且更有利于车辆价值维持的一方,同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若车辆是婚前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归该方所有,但另一方能证明出资等情况的除外。若车辆是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共同财产,按上述共同财产的判定原则处理。总之,具体归属权的判定需结合车辆的实际情况及双方的具体诉求等因素综合考量。

离婚时,房产分配需遵循法律规定。共同投资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父母名下,法院不支持作为共同财产分配,但投入资金可视为债权处理。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款的房产,由双方协商。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导致损失,法院支持受损方索赔。父母出资购房,婚前视为对子女赠予,婚后视为对双方赠予,除非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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